劳动期和协议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07:09
工作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为3年,到2009年7月20号终止,工作半年后因需出国培训,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大意是需要在公司干满3年,如果提前走需支付赔偿金。(即协议的终止期是在2010年2月左右 )

马上合同期就要到了,如果不续签合同,那么09年7月21号到10年2月这段时间属于什么情况?离职的话需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帮朋友问的,协议签订的具体内容不清楚,如果有需要可以让他找出来。

09年7月21号到10年2月这段时间毋庸置疑离职肯定要赔偿单位损失,签不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或执法部门都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赔偿金额在不违法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按双方当时协议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