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生和劳动单位的协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51:26
我弟弟在一家单位实习,弟弟和单位签定的协议中有这样一条,“……在实习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本单位将不负任何责任……”,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属于推卸单位的义务,而增加实习生一方的责任?
这样的合同是否属于成立但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p#分页标题#e#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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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indlaw.cn/laodong/ldfg/gjfg/225755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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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弟弟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