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协议的问题,各位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09:31
我在今年12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协议,实习期为6个月,没有与学校签订。协议上最后一条写道:“甲乙双方若要解除此协议要在一个星期之内告知对方。"
请问:如果我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是不是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是不是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协议上并没有写违约金的问题)。
我现在并没有毕业,要到明年六月份再毕业

实习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实习合同则不同,它一般是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约定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实习的目的在于教学,让学生接触社会、实践理论知识。学生并不是企业、单位的人员,因此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适用于实习合同,你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的劳务关系处理。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进行实习属于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你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只能按照民法的劳务关系处理。你们既然签订有实习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办,因此你不能随时提出辞职,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对方。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你也就不用支付了,而且合同里也写明了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协议,只是要提前通知对方,所以你不用交违约金。

一星期之内告知对方,这一条款太不清楚了。

没有写违约金,如果因为你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你也要承担责任。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依合同时间长短,可以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发现有关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条件应当明确告之员工),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时间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的程序操作,对符合规定的,还应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经济赠偿,但一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