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11:44
2007年七月,两辆摩托车相撞,甲开车由西向东,乙开车由南向北,在交叉口相撞,甲在一个月后去世,花去医药费近二十万,都是自己支付。乙一直说自己腿骨折。到现在,足足两年了,期间,检察院一直说乙方腿受伤不能下床,所以此案件一直未得到处理。到现在,乙方未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一分钱也没有赔给甲方。检察院的理由一直就是乙方腿不能下床,无法开庭。难道说,撞死一个人,只要腿上有伤,不能下床……就可以为所欲为吗?甲方四十几岁,有一个儿子。乙方二十几岁,未婚。之所以案子未能及时处理,好像是乙方有一个亲戚是县级法院的领导人。请各位帮忙想想办法,甲方家属应该怎么办。甲方儿子2007年参加完高考,本应该出去读书,现在由于经济问题,在家乡读书。如果有律师觉得这个案子,有戏,竟请留下联系电话!我就这么多分,都献上。
责任认定书是他责任百分之七十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都要等到伤全部恢复了,才可以处理,不过最出应该有责任认定书吧,按照这个比例是可以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的。

此案关键点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事左右法官判决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