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47:21
我结婚前买了一所房子,开始还贷,此时购房合同上是我的名字;领房产证时已经结婚,因此把配偶的名字也写上去了,此时还剩部分贷款(结婚前后贷款全部由我所还)。请问:购房合同与房产证上名字不一致在离婚时会带来什么影响吗?可不可以作为房子是我一人所有的证据?
我看了一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应该名字是相同的,像我这种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不同的情况(没有对购房合同进行更改),会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法律效力?
是不是房产证上有名字就一定有所有权?有没有例外情况?

结婚前购房的本应视为个人婚前财产。但在结婚后,你将房屋产权登记于两人名义,该房屋可视为你对配偶的赠予,事实上已经约定为共同财产,并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应属于共同财产。尽管婚后是你赚钱用于还贷,但你们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你所还贷的部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会!·

以房产证上的记载为准
视为你们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