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题目(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45:13
案例二:2001年7月14日,贵州省清镇市郑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其徒刑十年,送到贵州省某监狱(煤矿)服刑。2005年3月20日,郑某某在井下进行搬运钢管劳动时,被井下卷扬机卷住钢管挤压致死。
郑某某家属开始要求监狱赔偿各项损失七万余元,后要求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处理,监狱方则说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进行补助,即由监狱方支付火化费、再按照政府规定的服刑人员月均生活费计算对家属进行补助,最后补助总金额四千余元。对此,家属很难接受。
问题:你觉得这样的处理合理吗?为什么?

首先,他的工作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们注意到,他被判处有期徒刑。所谓的徒刑就是参加劳动。即他本人从事劳动的行为不是通常理解的工作,而是对他的惩罚。

他搬用钢管的行为是惩罚,而非劳动。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因此家属主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要求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