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会计中经济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56:28
例题如下: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了合同。
我觉得首先乙无权代理,相对人又为善意,客观上有使人相信乙有权代理的理由,他们又发生了法律关系,那他就属于表见代理,法律效果应该归属于甲公司。为什么答案里说法律效果不归属于甲公司呢?谢谢!
无权代理中第一条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我觉得乙的行为就属于没有代理权,为什么有不是无权代理,难道他的行为不属于这一条?

你好!

本问题属于经济法无权代理的概念范畴:
无权代理有三种情况:没有合法授权的行为;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应认为无效,被代理人如受到损害可向该“代理人”请求赔偿。除此之外,被代理人不负任何责任,一切法律后果应由无权代理人负责。很显然,本题中,乙属于没有合法授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甲乙不是任何代理关系!该合同无效,由乙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