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跟员工签相关劳动合同,并要收取一千元的押金,押金从每个月的薪水中扣除一部分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20:44
公司为福州南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听说还是房产百强企业,却没有跟员工签定相关劳动合同,每个月扣除工资一部分来缴押金,收取的押金也没有给员工相关的收据。

肯定不合理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扣押身份证、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你公司行为属于犯法,你可以拒绝货投诉。

1、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的次月你 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