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期满了5年,而提存费用比提存物的价值高的时候,多出的提存费用要不要债权人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46:44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这样的规定,应该是没有要债权人承担的意思。而且还有一条,6个月的提存费用超过提存物的5%的,提存部门可以拍卖,以价金提存,所以你说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按此条款,超过标的物本身价值的,应视为国家所有,不能向债权人追索超过价值的费用

按比例提的,所以不会出现提存费大于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