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53:34
男方离婚再婚的夫妻.男方已有两个孩子.女方是未婚未生育的.能不能申请生育生养?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你所说的一方有两个子女,是不能申请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