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借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23:10
我想请问一下:
1 在我国法律中有没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的贷款利息金额最高额度是多少,私人之间商议的利息额度如果超出国家规定是否有效??????
2 借贷双方只有个人贷款协议,没有写下欠条之类的东西,那么这份个人借贷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会受到影响.是否需要补充一张借据??????
3 此协议是否必须经过公正,仲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公正,仲裁的协议书法律承认它的效力吗???????
同期利息所指的是不是当时银行的利息,还是 国 家 有什么明文规定的额度来做为同期利息????

1、不超过同期利息的4倍
2、生效,已经具有借条的性质
3、不用~

1. 民间借贷,只要是在国家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以内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约定的利率即使超过4倍,那也不是无效,只是4倍以外的不保护而已)

2. 当然需要补充一张借条、欠条之类的东西。因为贷款协议(或者借款协议)这是双方表示借出、借进钱款的意向。实际有没有把钱借给人家,这个协议可看不出!如果单单凭一张借款协议,并不能证明你已经把钱借给人家了。

3. 是“公证”。不需要!通常的合同都是从签订之时就开始发生效力的。就是说,“公证”程序都仅仅是可选、可不选的。当然如果你有些特别的设计,那有另当别论。比如说,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具体的要求),这是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

祝你顺利!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利息一般是由银行发布,各个银行的大厅都有显示。

1、4倍银行利息受法律保护,超出的不受法律保护;

2、协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不需要再额外的借条;

3、这看你,公证过的协议是最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