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集资建房,我个人出钱购买,离婚时却被判给男方,这样公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52:29
房子是我单位的福利集资房,产权一直是我个人所有,他趁我外出打工之机,申请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仅凭单方片面之词,当天立案,当天登报传唤,以我缺席判决,房产评估是我当初购买的价格,法院明确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我只分得评估房产的一半价格,

购房款是我辞职买断钱一次全部偿还,

男方是国家公职人员,科级干部,我现在是下岗职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婚姻法明文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财产分割照顾妇女为原则。

为什么我的房子却被判给男方?所谓判决给我的,却是我的陪嫁?他还私自转移了许多共同财产,并隐瞒了债务,

我该怎么办?

首先啊.表示同情,然后有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他诉讼的时候,你是不是知道?
第二,他的诉状是否有写你的电话?他是否知道你的电话?
第三,他是否通知过你?他有什么证据可证明通知过你?
第四,法院是否通知过你?法院有什么证据说他通知是你不接电话?
这些如果清楚..基本你可以以失职找法院.
但如果真的是你别人通知了,你自己不去.那就有点麻烦了.
关于财产问题,房子是你们婚前,还是婚后买的?
如果是你婚前买的,那就是你的没问题,如果是婚后...也就讲不清楚了.
至于你说的私自转移共同财产.这个你需要证明.
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就算事实清楚也没有办法的.

现在法律也不是公平的 上诉吧 找更大的法院来判决吧 这是唯一的办法

这个最好是去咨询律师,证据很重要,抓紧时间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