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行又调岗,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7:45:30
我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了三年,现在工作了16个月,我们单位领导以不胜任为由跟我口头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且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提出要求经济赔偿,按照惯例n+1:平均工资*(1.5+1),单位不同意,把我转给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负责人矢口否认公司要辞退我,转而给我调岗,职位、工作地点和工资都有恶性变化。总监要辞退我并没有给我书面通知,苦于没有证据;调岗有书面通知,而且单位跟我签的劳动合同上有相关可以调岗降薪的条款。
因此我想仲裁解决,但不知我是告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还是告未协商一致转岗?

怎么说呢,从大的方面上来看,单位做的事情很恶劣,但一点也没违法。如你所说的,告它单方面解除合同,你没有证据,必然是败诉的。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说调岗一定要与被调岗者协商的条款。所以……你这情况应该是属于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类型,事实上,你的公司采用的方法并不鲜见,现在很多公司都用这种方法裁人,合法但手段极其恶劣,如果合同未满你自己受不了提出要走,就连补偿金都拿不到。
现在你要还想告的话我想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当初你的劳动合同原件中有没有相关的条款单位没有做到?比如欠发工资加班费什么的,晚发一天也算哦,或者你合同那个调岗的条款有没有规定说调岗之前要双方协商?又或者合同里有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和工资?总之从合同里挑出公司的茬来就可以告了。当然举证也是必须的。二是“不胜任”这个内容公司有没有明确地规定?怎么样才算“不胜任”?如果没有,那将你调岗的依据就是不牢靠的,可以从这个角度发掘一下,还是有些希望,但不像前一种方法那样一告一个准。
告赢了的话不能保证你拿到多少赔偿,更不能让你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但至少离开公司时不会丢掉补偿金。

找律师啊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