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33:41
女方未满14的 ,无聊女方同意与否 ,都是强奸罪 ,那么女方满14未满18 ,双方愿意的情况下 ,男方还算强奸吗

只要是女方年满十四周岁且自愿,就不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根本就没有性认可的能力,所以碰了就是强奸,这是一定的,但是满了14周岁,未满18周岁这个阶段就比较难讲了,你确定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女方哪怕受一点威胁,或者是其他理由约束,都有可能判男方强奸罪的。。

我国法律规定,与年龄低于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同意,也属强奸。
不过哥们,14岁太小了吧。。。。
好歹忍两年。。。

既然双方愿意,当然不算喽,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既然和十四岁以下发生性关系(前提是你不知道对方到底多大,而且是双方自愿)不算犯罪,那年满14周岁就更不算了。
嘿嘿,楼主,你挺老实嘛,还把这档子事摆出来说,难得啊。呵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21.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