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如何审批?收费标准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34:28
谢谢大称分金银的回答!我家在广西北流农村,因早年遇水灾老宅倒塌,当时在我家的坡地上临时盖了三间土房子,现在土房子也成了危房,所以准备贷款也要盖几间水泥红砖平房,核定面积是90平方米,可是办房产证时候土地所要按70元一个平方收费,穷人没钱啊!交了6300元就没钱盖房了。我好困惑!!!只能眼睁睁看着现在的土房子一天天破旧下去,也没办法要继续在危房住啊!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收费标准要体现多用地多交费,少用地少交费的原则。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批准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各区、县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超标准用地的收费标准核定收费;凡不按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符合规划
  的;经营性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生活性的;出租地上物的用地收费应高于自己使用的;低于用地标准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三、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按下列幅度核定:
  (一)符合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土地每年○点一元至○点五元计费。属于出租地上建设物或经营性的用地,可适当提高上述收费标准。
  (二)超过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上款计费,超出用地面积标准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年○点五元至五元计费。
  四、宅基地使用费的核算方法:
  (一)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数量累计计算。
  (二)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可采取分段累进递增的收费办法。
  (三)对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而立户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四)户口不在本村而使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五)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