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丢失丢失多少构成重大涉爆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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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单是丢失了民用爆炸物品,不构成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
如果丢失了民用爆炸物品,故意不报或未按规定报告的,构成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从刑法意义上来说,涉爆案件指的是涉及爆炸、爆破的主观故意刑事案件,而涉爆事故指的是有生产爆破物资质或存放爆破物资质的相关部门,因疏忽大意甚至玩忽职守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
  如果单单是丢失了民用爆炸物品,不构成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
  如果丢失了民用爆炸物品,故意不报或未按规定报告的,构成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