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独给职工制定的住房补贴文件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02:35
2001年度企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补贴”文件。文件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为在工程局没有享受过福利性分房(包括过渡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全局平均工资的25%,按月计提缴存,由职工所在单位缴交,统一存入局房改办公室帐户。
局内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管理,由局房改办公室负责,其职责:(略)
各单位申报的局内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统一权局房改办并经局人事劳动部审查后,由局房改办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分立帐,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支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使用,只限用于本人自购住房或自建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准作他用。
退休后,凭退休证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本人帐户余额。
凡享受局内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人员,局内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如职工本人购房需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余额,应与工程局签订协议,在限期内如调离、辞退、中止劳动合同等,应全额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局内工作满20年的,不需与工程局签订协议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余额用于职工本人购房。
2006年企业印发了“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条原“住房公积金补贴”名称修改为“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
二条除新招录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外,自学取得后续学历首次缴存的人员,应经局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定是否聘用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三条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缴交标准,按全局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为基数计提缴纳,按年度调整。每年的1月作为缴交基数调整时间,缴交标准由局房改办通知。
四条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的资金管理,实行专户专存,建立职工个人台帐,于每年的1月份将上年度缴存清册和职工个人台帐向单位公布,由该单位负责向职工对帐。
五条各单位缴存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时,应注明当月人员增减情况,以确保职工个人台帐的准确性。
六条如职工离开工程局,单位为其缴存的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个人帐户余额归工程局所有。
七条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缴存满5年整,如职工本人自购房、自建房、租房,可以提取使用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资金。
八条职工本人购房和建房,可全额提取使用局内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个人帐户余额。单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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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单位的制度文件就与你无关了,除非额外签订了协议。
所以你之后买房无法提取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