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23:27
新车新手上路,行车证是09年6月5日颁发,6月20日上午九点多,对方骑自行车闯红灯后行驶到快车道,我躲避不及开车撞上,因为对方是老人,我马上打120和110报警后送对方到医院,配合事故警察进行现场勘察,下午老人由于内伤医治无效死亡。事故过程因为在交通路口不远,有录像为证。
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鉴定我的车六项机件不合格(我很不明白为什么交通管理部门刚发的行驶证,新车行驶路程400多公里再次鉴定竟然是不合格)。
录像上时速不到30公里,我没有违章没有喝酒吸毒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请问我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真诚希望给一参考,谢谢!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为你最多负次要责任 而且你事后及时地报警等措施 当然会存在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胡律师:

这个要看交警给你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不过看你的情况应该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你可能要赔偿这个老人死亡赔偿金和安葬费。

也就一个次要责任,不要想对方闯红灯你就没有责任

如果是对方闯红灯并行驶到快车道的话 依法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最多是次要 存在民事赔偿责任 不够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行车证问题 你只要能证明 当时是交管部门发给的证件 过程合法 就和你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