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恋爱期间写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29:39
我已经有了四个月的身孕,可男朋友坚决不结婚,他们一家人都想法设法的要求我打掉这个孩子。其实这样不负责的男人,这么残忍的一家人我一点都不留恋,只是医生告诉我做引产手术太危险了,特别是我相当瘦,160cm还有四个月的身孕才86斤,并且是第一胎,做引产会有很多并发症大出血,羊水栓塞,甚至导致不孕,所以医生建议我不要冒这个险。于是我就要求和男朋友分手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可是他怎么都不答应,他说他一辈子都不会放我走的,他把我的钱都搜走了,天天就守着我,他这样的爱我真的承受不起,他就要求引产,如果我以后不能怀孕了他负责。可是现在有孩子了他都不负责,我以后不能生孩子了他会负责吗?他就建议我们两个到律师事务所去签协议,永远都和我在一起,五年内结婚,不管因为任何原因如果不能在一起他都对此作出补偿。可是据我所知,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即便是在律师的见证下写的,但是都是无效的,因为这是违法的,因为婚姻是自由的不受任何形式任何条款所约束,所以我想请教律师什么样的协议是对我有利的,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只是想在这件事上能够得到保护,因为我不敢想象以后又不能生孩子了,男朋友也不要我了,我要怎么过,请问我要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不被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应该无效吧,感情的事好像还没有可以签协议做保证的。
不明白你男朋友家为啥不让你生孩子,而他不愿结婚又紧缠着你,孩子都四个月了,做手术真的很危险,而且以后会不孕,千万要慎重,关系到你的一生幸福,你能这样想是对的,要坚持自己的想法,那男人不想负责就让他滚吧,通知你家人来照顾你吧,事情到了这一步,再后悔也没办法,以后要记得带眼识人啊,什么都没保证就要帮人生孩子,你自己都有很大责任的。

我觉得你趁早把孩子拿了。和你男朋友分了算了。没有什么值的你留恋的!
虽然引产有点危险。就当他是给你的教训吧。
总比起你将来痛苦过日子强多了。记着:长痛不如短痛!虽然有些残忍,但你千万不能再磨蹭了。过一天,危险就多一分!
孩子生下来既不能带给你幸福,你又不能带给孩子幸福。这种事情你应该明白吧?
今后,你一定要理智,不要未婚先孕,理智的找到自己的幸福!

寻求法律保护。孩子在你肚子里,你要分手但要把孩子生下来。他要求你引产拒绝分手。这样相逼,你可以报警了吧。唉。

不要让它见不到阳光哦,和他在一起,你开心吗,和我姐一样,分了吧

做引产吧,那也比孩子生下来了有这么一个爹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