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非法同居,通奸的定论和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52:32
先说下,我资料查了近一个小时了,所以那些复制,粘贴过来的滚蛋(抱歉,粗鲁了点),不要浪费我的时间,真正懂的专家过来。男甲是我很好的朋友。
问题:男甲和某女2年前订婚了,今年2009年过完年几天结婚。从去年2008年下半年开始,某女趁男甲工作不在身边,在外面跟男乙勾搭上(男乙已婚),经常开房,非法同居。2009年结婚后,某女不思悔改,继续跟男乙纠缠在一起。现在事情已经暴露。
问:某女跟男乙属于重婚罪吗?可以判刑吗?如果不能判刑,离婚可以叫他们赔偿多少钱?从法律手段,还可以叫他们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我朋友男甲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补充下:男甲和某女是今年过完年结婚,到现在就是5个月了。所以,某女跟男乙都是已婚者。
我希望我问的每个问题回答者都回答到,这样我才能了解清楚。

1、某女和男乙只是通奸,不属于重婚,因为他们并没有结婚,所以不构成重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某女跟男乙私通是对婚姻的不忠,会受到道德谴责,她应该给你赔偿,但前提是你要举证,即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在婚内通奸;

3、如果你们有共同财产,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离婚诉讼,只要她通奸证据确凿,则你们财产分割时可要求给她少分割或不分割,法律会支持你这种请求的。 但赔偿应该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你的情况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范畴。

1.“某女跟男乙属于重婚罪吗?可以判刑吗”。

首先给“某女”和“男乙”定性,要从以下方面断定其是否构成重婚:
(1)若男乙只是隔三差五地与某女开房,寻男女私情,其约会地点经常更换,并且关系十分隐秘的话,则不构成重婚,即为通奸。
(2)若他们共同在某个地方租房并同居,经常在那儿约会,并且对周边街坊宣称其为夫妻关系或者周边邻居认为其为夫妻关系的,则男乙和某女都构成“前法律后事实”的重婚罪。(需要无过错方举证)
(3)他们构成重婚罪的前提必须是他们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关于重婚罪的处罚相关的资料你已经看过了,在这里不重复。

2.“离婚可以叫他们赔偿多少钱”。
(1)这个要看男甲提出的数额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对于男甲,女方作为过错方,其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是一定要为她的过错付出代价的,男甲可以同时提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男甲在诉讼请求中提出。(此为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

3.“我朋友男甲能得到什么补偿”
在这里我说一下男甲可以得到男乙的赔偿。具体理由是:其与男甲妻子媾和,且经常开房,而且“现在事情已经暴露”,其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德并且伤风败俗的恶行。对男甲的名誉和精神都造成极大的伤害,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绿帽子”。这就侵害了男甲的人格尊严权,故综上所述,男甲可以起诉男乙赔偿精神损害。法律依据是《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内容在此不重复)。

1. 某女和男乙不属于重婚罪,你已经查过资料,所谓的重婚罪是指到国家的民政局登记以后,或是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重婚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 既然他们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