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同居的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39:52
女方已经登记,但没举行婚礼。(我知道,在法律上讲,这也是结婚了)而且一直是分居状态。现在女方和别人同居(这叫非法同居吧?同居的男的未婚),并提出离婚。男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费?一般能要求多少?要什么样的证据?

男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法院不会支持.
男方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女方的过错.比如,收集女方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然后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会根据对方过错,多分给男方财产.

男女已经登记,在法律上已经受到保护了。不管有没有举行仪式,都是夫妻了。这是如果一方在和另一个人同居就触犯了法律了。另一方就是受伤害者,它要找一个律师咨询帮助,会给自己一个说法的!

现在没有非法同居一说。但是有证据证明女方的出轨行为的,你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现在国家对精神损失赔偿的认定十分严格,你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的。

精神损失费只有在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这个在离婚分割无妻共同财产时可以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