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触非法同居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2:36:20

我国《婚姻法》禁止非法同居。《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见,非法同居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解除问题。
但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用解除了。
都说是“非法同居”,那麽,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不承认它的效力,从来没有成立过,当然不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