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26:13
我女儿2006年7月进入金茂君悦酒家工作!2008年8月因劳累生病 得了重症肌无力。今年的5月29日,她的单位通知她6月29日签订解除合约。并赔偿半年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另工作一年又一个月的补贴金。但是,我们不服!请问我女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一般这家金茂酒店给了半年的工作作为医疗补助和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可以看出这家酒店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做了,现在如果你不服这样的解决方式,只能在酒店给的补助金额上产生疑问,因为法律规定的东西酒店都做了,但是就比未必按照国家要求的赔偿金额来进行赔偿(简单说就是酒店按照法律规定的每一个条款进行了赔偿,但是却未必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的数量来赔)想再问酒店讨说法就只能去找劳动者权益保障局了。因为你去找酒店势单力薄,如果劳动保障局也说酒店已经做到了所有该做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