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公司的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00:18
我在某家公司工作已经1年多了,但未签订任何的协议或劳动合同什么的。两个月前,老总派我驻外地,当时向财务借了3000元以作出差开销。最近和老总关系恶化,离开该公司几成定局。
他现在还欠我大概1000元左右的薪水(不足半月的工资),而当时出差借款还剩了不到2000元,我不想还给财务上了。像我侵占公款以弥补他欠我的工资的做法是否不妥?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请大侠指教!!!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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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出差是有差旅食宿费的,按天扣除,你可能没有什么便宜,如果谈就硬汉点,摆出这些,把钱算到没

1、你的做法不妥,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拖欠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来解决;
2、你出差而欠财务的钱,应该按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核销;
3、如果你不解决清楚的话,借款会变为借贷关系,公司随时可以起诉你,要求你归还,而你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你不主动维护而无从实现。

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