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06:08
公司今年3月底开始招聘全职员工,应聘后通知四月一号开始岗前培训,第一个月培训期工资为800,第二三个月为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为880。到了第一个月培训期结束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告知员工,公司规定的每周基本工时为四十个小时,所以当月的基本工时应当为164个小时,然而我们是培训期间,培训课程都是他们规定的时间,全天算下来 根本就不可能有8个小时培训,中间还有一段时间,公司抽了小部分人去外地培训。剩余人员都是在家等电话待岗。于是他们把我们每个人上课的时间进行统计,统计下来我们平均每人差60多个工时。第二个月试用期,公司因为五一不想支付三倍工资全体放假8天,然后又因工程质量问题 不能如期开业,所以每天只会通知很小部分的人过来守岗。导致我们员工平均每周只能通知到两到三天的班,到月底后 ,公司依然根据基本工时164小时跟我们减算,这个月居然差了100多个工时。第三个月,公司因为消防验收不合格,进行整改,不能正常开业,于是不经消防验收合格,私自搞试营业,他实际安排每天的工作时间除掉吃饭时间,根本就不可能达到8小时,但是我们公司是一周两天休息,实际每周工作时间只有5天,所以正常上班情况下,你是根本就不可能达到他们每周40小时工作标准,除非你每天加班。导致员工个人三个月累计拖欠公司工时平均160多个小时,居然达到一个月的工时要求,公司中途并没有扣任何工资,但是经常会以我们拖欠工时为理由,要求加班,像这样算下去,我们的工时只会越累计越多,根本就不可能哪天还得清!!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应该怎样解决?还有上个月试用期已满,公司按照规定应该跟我们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经消防验收合格 ,能有资格跟我们买么?我们公司是民营企业 全国有很多分公司

不合法可以搜集证据到当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举报

明显不附合,这种公司我劝你趁早离开,你在那干的越久亏的越大

不大合理,但合法。换个公司好了,这种公司专钻法律的漏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