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纠纷,急求谢谢法律相关人士帮助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52:46
外公和外婆是二婚,外婆带着一个女儿,也就是我妈妈(当时未满18周岁),外公带着一个儿子(未满18岁),就是舅舅。二老结婚10年后,我外公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是80%产权,05年又将另外20%产权买断,直至外公去世前房子已经是100%的产权买断。05年底,外公病逝,06年外婆也去世。舅舅和外公是一个单位,06年,两位老人都去世后,舅舅拿着外公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到单位伙同单位的人出具所谓的证明,在未经得我妈妈的同意之前,私自将户主名字(原先是外公的名字)改成我舅舅他的名字,这个事情是妈妈后来才知道的,后来打官司的时候舅舅出具了一份爷爷签名的遗嘱:内容大致是将房子留给儿子,外婆生前可以住,去世后全部给舅舅。我妈妈这边也有外婆生前的亲笔签名文字遗嘱以及录像、录音以及3个见证人在场所立的遗嘱:死后将属于她的所有遗产全部留给妈妈。09年,也就是今年,外公单位房屋拆迁,分了一套房改房,舅舅私自伙同单位将户主名字改成他的名字,舅舅单位就直接将钥匙给我舅舅,也是未经得我妈妈的同意。后来打官司,法院判我妈妈和舅舅都享有继承权利,双方各得50%。舅舅不服,上诉到了中级人名法院,当时想着事实证据都很充分就没有请律师,法官的话让我妈妈很惊讶,问我妈妈同意不同意调解,她说同意,但是最少也是一人一半,法官马上说那不可能,顶多给你点补偿,这个让我妈妈很是纳闷,这也让我们很质疑他们是否弄清了事情真相。当时爷爷立遗嘱是舅舅跑关系找他们单位的3个人作证(假证,因为在初审的时候有一个证人说是都写好直接给他签的字,这次终审的时候又说3个人同时在办公室签的字)这跟两次审判时说的话截然不同,但是因为我们也无法出具证据,所以很难让法官明白事情真相,但是关于舅舅伙同单位私自改户主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来起诉舅舅这种非法行为?还有,难道真的像法官所说的我们只能得到一点补偿?而没有继承权?希望法律相关人士能够给我详尽的解答,不甚感激!目前还要等下次开庭,谢谢各位了!!!
98年爷爷和外婆工龄达到40年,爷爷享有分房资格,当时买房可以买断80%的房产,今天才了解到舅舅找单位的两位管房产的同事做伪证,证明上面显示:我爷爷和外婆商量房子让舅舅买,他们没有钱买,让舅舅买,以后房产也给舅舅。这个是不是涉及到过户呢?如果是过户,那么是否应该有书面证明以及协议,以及到房产管理处登记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呢?而这件事

首先你应当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房改房属于二老的遗产所产生的孽息,应当由二老的所有继承人依法继承。再次二审是否已经判决了,如未判决,你可以就你所持有的医嘱向法院要求判决。如果已经判决,你应当就判决结果向二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要求,也可寻求检察院的帮助。
总之,建议你找个律师,有律师在可以减少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同意 shangjipan1的说法。

现在你应该考虑一下,万一出现不妥当的判决应该怎么做。因为二审是终审判决。看看能不能申请再审。

二老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遗嘱时候只有处分自己的部分的权利。所以,你妈妈和舅舅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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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继承权,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