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去要医药费,结果把别人的玻璃打了,我是故意损害财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29:46
因为自己的妻子被别人打了,我很气愤,就找了几个人去和这个打我妻子的人论理,并要她承担医药费,在她家的门口发生争执,就在她家的门外(没有进她家),把她的门踢了几脚,其他一个人把厨房的玻璃给打坏了四块(最多价值50元),厨房的油烟机给震落(没有损坏),向她家里丢了一块砖头(没有打到任何东西).我只是踢了几脚门(门没有损坏),没有干其他的事情.请问:我会受到什么处罚?会受到治安拘留吗?如果是治安拘留的话,会是几天呢?如何才能避免被拘留呢?

广东胡律师:

你这完全不用去找对方争执,直接去法院起诉就行,你去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你是要赔对方财产损失的。

你这个情况应该不需要行政治安拘留。

公安会对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赔偿对方的财物损失,可能不会拘留的。
罚款也是一种治安处罚。

本来很主动的事情让你弄被动了!当初报警的话,让警察找他,不赔也得赔,省事儿!
现在看你的气出没出了,你要是还没出,就花点钱给派出所的人,没事儿了就再找他们干!
要是出气了的话,就和他们合解吧,井水不范河水,谁也别再找谁,警察的目的也是让你们先合解,没什么大不了的

说大就大,说小就小,现在是金钱的社会,有钱有关系什么事情都没有,两人以上叫团伙,有事情就报警,自己解决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情,没有进家还可以,要看是你自己损坏人家东西的还是你带的人一起损坏的,假如你自己那就没有关系了,事情有因一时火气大可以理解.切记以后不可意气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