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看看我这种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54:50
乙方去求职,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一式两份,11日签署,从12日开始生效。甲方为用工方,称是要去公司盖章,所以只是乙方自己在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甲方并没有在乙方面前签字,而且没有进行公证。而且乙方没有收到合同。并且缴纳了200元名义为保险钱的资金。12日乙方想要终止合同,直到这时乙方仍然没有收到合同。请问这时候的合同如果甲方去法院告乙方,乙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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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实际用工之日才建立劳动关系。你也没接受他们的培训,因此不必付违约金。并且他们收取你保险金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了。所以你可以通知他们把钱还给你,并且解除劳动合同。不给钱就跟他们说举报他们,非法收保险金。

广东胡律师:

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所以乙方交不交违约金,要看是否有以上两个条款。

用工方要您交保险金都已经违法了,用工方是应义务的给乙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好意思我只知道这些了,希望能够帮到你!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