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收养后,还能从亲生父母处索要抚养费或其他财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01:08
我出生后即被送人,但生父母仍留有我户口,凭借此户口,有我的宅基地,且24年来每年他们都能从他们大队分得红利(生父母家在县城街道,所在大队从街面门市、集体土地转非、出让等多方面每年可获得许多收入,并将此收入按户口分给队中每户)。
你好,不知道你当时是否办理有收养手续。
一、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生父母给不给抚养费由其自主,法无强制。
二、根据《继承法意见》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三、既然你生父母以你的户口分得红利,该红利则应当归你所有。
上述问题为本人提出,补充如下:亲生父母处,我现有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当时父母是急切为我们要个弟弟,把我送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后来我在养父母处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另一户口。
希望各位多多帮忙,并从法律角度给我宝贵建议,谢谢!!
绝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