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残人有没有其他的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47:30
我儿子今年18岁了是个智残没有读过书如果我以他的名义做个生意可不可享受优惠政策

凡是社会上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只要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就同样能获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除了原有福利企业,如今又将外资和民营企业纳入进来。而残疾人如果选择创业,还将减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一轮调整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将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也纳入到了享受税收优惠规定的人员当中,由以前的“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变为“六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