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人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57:57
中国法律与人权哪个大 符合实际

今天在百度看到一个问题,“中国法律与人权哪个大?”觉得很突然,法律与人权难道要比大小吗?
  我们时常讨论的一个话题是主权与人权的问题,我们国家向来坚持主权高于人权,因为人权要得以保护与实现,必须以主权的存在为前提,这即便在国际法上,也是公认的理论。关于法律与人权的问题,我确实还是第一次听说。以前也没有思考过,因为这两个范畴确实不能拿来比的,两者也不应该发生矛盾。人权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概念,每个国家由于法制基础不一样,人权的实现状况也就丰富多彩,人权从产生到实现再到对其保障措施的设立,都是法律的使命。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保护人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在法治社会中,人权应该是高于法律的,法律是为人权服务的。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人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公民权利与社会经济权利等,都是具体的权利,比如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财产权、人格权等等。具体的权利大的方向可以分为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关于权利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法理上大体有利益说、资格说、自由说、义务说等等,现在以利益说最为广大学者接受。但是,法定权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权利设定以后,须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应,这样才能保证权利有实现的可能;第二,有了权利,就要有相应的救济机制,一旦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使权利获得救济。可见,这些具体的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法律只有赋予了这样的权利,才能够对其进行保障,这样的利益才能称为“权利”。
  但人权不一样。首先,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人权是人作为自然主体其生存所必须具有的权利,也有学者称为人的“自然权利”。尽管存在着形成于不同的文化和文明传统的人类生活的不同方式,而自然权利则是为所有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人们所完全一致地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按照宗教的说法是上帝或主或神赋予的"所以它总是保持可信和不可变易。人权是摸不着看不见的,我们不可能以所谓抽象的“人权”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寻求救济。这就是“人权”这个概念的基本特点。这样我们就发现,我们所谈到的这个权利那个权利都不是所谓的“人权”,它们都是从人权中派生出来的。其次,人权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而不是静止不变的。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对于人权都可能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