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能认定敲诈勒索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14:13
事由:广西的某农村里连续被盗走6头耕牛,6月初发现牛再次被盗后,牛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牛主与村干部及村民分乘车往湖南江永方向追赶,终于在回龙圩把牛及拖拉机和司机截获。派出所人员与村民把司机、牛、车押回××的当地派出所。
除车扣在所里外,村民与盗牛者经公安干警容许的情况下回到村庄中协商村民的误工及损害赔偿事宜。首先,盗牛者家人拿两万赔偿村民的所有损害赔偿金(按去年价钱每头牛在4--6千元左右),村民要求赔偿加到五万元,后来三万元在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了结该村的盗牛案件的赔偿工作。随后盗牛者及家属到派出所。
村民拿到该笔五万元赔偿后,大部款已分到被盗牛户手中以及支付参与这次围追盗牛人的部分人员的误工和车辆的费用。
本月7日县公安局把本次事件的牛主以及另外一位村民以敲诈勒索对两人刑拘,并要求村民上交五万元给派出所。请问公安局这样处理对吗?村民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性质?希望法律专业人士对本事件进行评析,村民如何应对公安局的行为?并寻求法律界人士相助。

您好,是这样的,如果有当地办案单位进行主持返赃,应不视为敲诈勒索。
但您没说明白,这6头牛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盗,何为“6月初发现牛再次被盗”。
您给的情况少,如办案单位将牛主和另一村民刑事拘留,"并要求村民上交五万元给派出所",我怀疑应是牛主和村民使用暴力,或进行威胁恐吓,当然,这仅仅是推测,依您现有的情况看,还不能确定办案单位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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