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身伤害索赔~!(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31:45
1986年读书时被一个同学用扫把戳伤了左眼,当时因为他家条件不好所以没有赔偿,自己家出了3千多做了手术。现在这只眼镜已经看不见东西了,医生建议重新做手术。请问我还可以找这个同学索要赔偿吗?或者是当时用的手术费用?(这个同学现在经济条件很好。)

很急请路过的律师朋友告诉一声~!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你的情况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法律已经不保护了。
不过,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赔付的话,这就另当别论了。

再次手术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可以要求赔偿。
当时的手术费,因为时间太长了,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律已经不保护了,只能协商解决了。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眼睛是这个同学给戳伤了,可以找这个同学索赔的.

过了诉讼时限了,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