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偶然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56:09
我中了,百事公司河北北京地区的一等奖,价值4999元的惠普--6335b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可公司人员让我交纳1000元个人所得税后,还要让我等着才能给电脑,请问这样的大牌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根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根据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
明显地,你中的电脑不属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所以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
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999*20%=999.80元,所以百事公司扣缴你的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做法是正确的。

国家税法有规定: 对个人彩票中奖收入中,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楼主,你这个应该不算彩票的奖,可能要收,还是问问地税局吧

合理,偶然所得800元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按20%的偶然所得税交纳。

我也遇到类似事情,不知到可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