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与父亲买的房子出售,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30:09
04年--婚前与父亲联名买房子,是按揭的,从买房子开始一直都是我和我父亲供房贷,07年我结婚,现在09年我正在法院起诉离婚。婚后丈夫一直与我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丈夫一直都没有稳定收入,所以没有帮我还过房贷,由于现在已经经过一审了,一审不判离婚,我正等待9月的二审。我们从去年10月开始分居至今,从阿里没有联系过。如果这个时候我把房子卖掉了,房款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呢?之前我丈夫曾经写过保证书,说如果再犯错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和家里全部财产都归我所有,那么这份保证书是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呢?请各位赐教。谢谢

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与你丈夫没有任何关系。首先一点,这是你和你的父亲在你婚前购买的房子,本身在时间定义上已经是属于婚前财产,其次房子是贷款购买的,而你的丈夫在婚后也没有交过任何贷款,贷款都是你一个人承担,他没有权利分割。即使如果你的丈夫在婚后有帮你还过贷款,你们离婚的时候你只要把他帮助你还得那部分贷款一次性归还给你的丈夫接可以了 。

如果你没做过婚前财产公证证明,并且房产证上有你父亲的名字,则这套房子应属你们四人(你父亲,你,你丈夫和你孩子)共同拥有.各人四分之一.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按照保证书约定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不属于共同财产,但你需要证明你丈夫未帮你归还过贷款。
房产的所有人是你和你父亲,但共有人还有你母亲,孩子应该不属于共有人范围,因为你还健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