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索赔问题 (权威者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35:59
工作2年,譬如说合同8月31日到期,按理说提前一个月通知续签与否。
1 如果提前一个月(7月31日)通知不续签了,是怎么个索赔法?N+1?
2 如果不到一个月(8月1日或者更接近合同到期日)通知不续签了,是怎么个索赔法?N+2?

先说明一下,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以一个月作为代通知金的情况是合同未到期提出解除的,<<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一般提前通知交接就可以的.

所以,你所说的1,2种情况都是一赔偿都是一样的,由于<<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约单位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则对此作了修改,合同到期不续约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到期不续约的,经济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一年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部分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09年8月31日合同到期不续约单位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