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这样的违约条款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27:37
我男朋友才毕业,由于就业形势不好到一个小县城的人民医院去当会计,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上对于违约金是这样规定的(他们要签10年的合同):
如果工作提前辞职,违约金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待遇总额的50%,加(10-上班年数)*1.5万

他都签了,不知道这样的违约金是不是有效的呢?
要是签是十年的话,我们的未来。。哎
签了合约以后违约的话,会赔偿多少违约金呢》???

现行劳动法规对劳动者违约情形的规定:

一、服务期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说明: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培训,能够出具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
2.用人单位与被培训的员工订立有约定服务期的协议。
3.被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
以上3项缺一不可。

二、竞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说明:劳动者支付竞业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的条款,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以上3项缺一不可。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上列“一”和“二”两种。

四、你现在如要辞工,还要不要支付违约金?
你于2007年10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同时合同上有若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以现行法律为准的条款,虽然上面没有注明培训费,此合同尚属正规。

正是你的劳动合同有“若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以现行法律为准”的条款,对你非常有利。因为违约金问题,应当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即现行的《劳动合同法》。

1.如果你有符合上列“一”或者“二”的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的违约,你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