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54:04
在婚姻存续期间,朋友给予女方一笔款,让女方自己买房,这笔款算不算是共同财产,要不算共同才惨那如何举证说明?如果女方用这笔款的名义转给男方还其婚前借款,请问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申请让男方赔款吗?

一般来说算作赠与夫妻双方的。
但是如果赠予时有协议,明确写明了是单独赠予(请注意,协议上应该有男方确认的签字,因为他是利害关系的一方),那么就是单独的了。
或者你证明朋友当时根本不知道你已经结婚,然后再从你朋友的实际意思上辩论,但是这条路没什么把握。

严格来说,如果你朋友规定了赠款的用途,那么就是属于附条件赠予合同。这种合同接受方可以不履行其特定条件,但是要负违约责任。

男方婚前欠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债务,女方在婚内没有义务帮助其还清。但是实际上帮助还了,很可能会被认为是自愿行为。
但是你明白的,婚姻关系本来就是说不清理的,所以我认为法院还是会支持一部分的。
比如男方本来欠款10万,女方都还上了。那么你可以主张这10万债权债务转移到女方和男方之间了,然后再主张你的要求。当然最好别要10万,要一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