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举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19:23
我与房客通过正规中介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从07年1月14日起。说好付租方式为押一(一个月的租金)付三(三个月的租金)。我的房客在付了半年房租以后,就故意拖欠房租,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将于11月13日开庭。有人提醒我说,谁起诉谁举证。我本来以为;过去收房客的房租都打收条给房客的,没有收条就没有交费。有人提醒我说这样证据不充分。要有充分的证据的话,要到房客(他平时不是经常住在出租屋里,但是我知道他的单位地址)单位去找他要钱,或者要他出欠条,如果他不出欠条就打110电话,让110打证明,证明我在问他要钱。这样才有充分的证据。请问这样做是否必要?我该如何举证?请高人指点!

不用这么麻烦吧?在这一类案件当中,债务人一般不会否认债务事实,而会用其他理由抗辩债权。何况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不是谁起诉谁举证,这是有区别的。还有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叫“举证倒置”。如果债务人否认债务事实,那么他就必须拿出他已经偿付债务的证据(就是你说的房租收条)。
现在要做的,首先就是小心你的房客开溜,其次就是找懂法律的人看看房客是否有什么正当的抗辩理由。打110是种可笑的做法,110不能也没有义务为你做证房客欠了你的房租。找中介更是自找麻烦,你想想,你要是中介,你能拿出什么办法控制房客按时交房租呢?

你朋友的说法不太正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但并不是所有的的举证责任都是由主张方承担的,还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你应当举证证实的是与对方存在租赁关系,即应付租金的标准。对方如果否认拖欠租金,即其已经履行了交纳租金的义务,应当由其举证证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没问题,这方面的证据由被告举证

笨,找那个中介公司,他们会帮你解决的,如果他们不管,到时再打拳110,如果有三方合同的话就好说了,到时两方可以一起告。

到时再打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