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号召 实施结扎 致病折磨二十载 含冤受屈 申诉无门 残疾之身无人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32:43
我叫周春贤。女 1954年出生。是陕西省 西安市 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草南村一组 农民
事实如下:
本人在1988年4月13日以前身体健康,无其他疾病,无任何手术。自从1988年4月13日为响应党的计生号召,在灞桥区计生服务站做扎管手术,但因计生站手术大夫的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边闲聊边做手术。手术时间长达1小时之多。手术中手术后我既感到下腹胀痛难忍。不能下床,直不起腰,两个陪同人扶我到病房。手术后第三天村干部派两人将我用车拉到计生站复查。该站医务人员敷衍塞责。推诿责任。告知我伤口没有化脓,腹胀痛与结扎手术无关,我们只管伤口,不管肚子里边为了应付我给我开了些消炎止痛口服药。二十年来计生站就给了这一次药。事后家人和我以及村干部多次寻找该站,说伤口长好了腹胀 痛与结扎无任何关系。病情一次比一次加重,没有办法我只好在社会各大小医院医治。没有查出任何病情。治疗不佳并丧失劳动能力,二十年里我边上访边治疗。手术不当因病致贫。导致我因此蒙受经济损失,债台高筑,两孩子无钱上学,无法完成学业而回家。直到现在我用药物和针注射药物维持生命。到了无法生从的地步。
2003年病情十分严重生死关头,后经各大医院的专家教授会诊:
确诊为碰腔静脉淤血综合症。于2003年7月份住院治疗。“子宫全切术”中见左输卵管结扎处与原韧带粘连,双侧卵巢萎缩,双侧宫旁静脉及输卵管系膜静脉增粗超过1.5厘米。
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都可以来为我做主。
谢谢社会友人们》

好可怜那,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安全法来告他们违背了基本的民法原则,这是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的授权组织有:
a,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c,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应该有公益律师吧,你可以找一下,我法律只懂一些,不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