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26:02
夫妻一起生活6年,现有一处房产乃婚后男方父母购置,房产证上为男方母亲的名字,现在男方母亲已经与双方结婚的第6年将房产证的名字变更为男方的名字,问如果现在双方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是男方母亲是在夫妻尚未离婚时将房产证的名字变更为男方的名字,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已离婚后将房产证的名字变更为男方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是男方个有财产。 当然夫妻财产分割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是否有一方有过错等,具体情况可能要具体对待。

结婚时间的长短,已经不构成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
父母将房产变更为儿子姓名。一般应该视为赠与。没有特别说明的。都算赠与夫妻双方。
离婚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关键是这个(没有特别说明)很容易虽情况改变。

男方母亲将房产证变更为男方名字,关键要看具体是怎么做的。
如果是走的赠与,我觉得女方主张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走赠与到房管局之前要去做房产赠与公证,公证的时候人家肯定会写清楚是送给我儿子的,很少有人要写了还这么模糊。
但一般情况下,大家都觉得公证很麻烦,而且要交公证费,搞不好就是做了一个假买卖合同,在房管局以买卖的形式备案,如果是这样,女方一是可以主张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二是可以主张房子是以买卖形式赠与的,但没有特别说明,应该是赠与双方的。两种形式都各有风险,找律师详细咨询一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