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17:11
情况是这样的,有2个问题
1,个人问题,我从进公司的第一个月试用期开始,到08年底,缴纳社保期数应为62期,但实际社保单上仅显示为57期,有5期至今未缴纳.
2,公司曾经在05年9月-07年6月间招聘了大量的销售人员,高峰时期有500人全省,但均未签定劳动合同,仅是一纸代理协议,该部分员工目前都已于07年6月因业务关闭原因被公司劝退了,但从我个人收集到的06年2月至07年3月的全省工资数据显示,该部分员工均未缴纳1分社保.

现在我想问,如果要起诉,第一个问题我是否需要提供社保缴纳单据和我的劳动合同(可能合同找不到了).
第二个问题,工资数据我有电子表格版本的(内含工资数据\身份证号以及工资卡号,是一张完整的工资条),是否就可以以此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诉讼申请.

如果上述问题经过机关部门审查成立,那么这家公司是否会被社保或劳动监察部门所处罚,处罚的额度大概会有多少?是否需要给原来的那些员工(虽然已离职)都补缴好前期的所有社保?

肯定是违规了.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先仲裁如不行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