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工资纠纷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1:22:32
急切急切想请教一个劳动保障问题。
我于06年7月毕业,以前呆在上海工作,一直是从事工程行业。在09年3月时,我回到无锡找了一个民营建筑公司在江苏的分公司。当时谈的是试用期2个月,每个月2K-2.5K,转正以后每个月3K加上500元的保险(保险是我自己交在无锡,把缴费存根给公司),工作时间很长,没有加班费,一个月休息2天,总共的3个半月我休息了不到10天。但有一点就是,转正以后的工资虽然约定是3K+500的保险,但每个月只发2000生活费,剩下的1500左右到年底结算。这是当时口头谈的,但没有签试用合同。我在那里干了3个半月后,由于我自己有别的工作方向,于是提出离职,于是纠纷就产生了。试用期的2个月,公司每个月支付了我2K(包括交通费,话费,生活补助等一切,这是照约定的2K-2.5K的最低标准给我的),我也没有异议。第三个月转正后,公司没有提出签合同,我也没有提出签合同。第四个月时,公司提出签合同,我看他给出的条件不是很想签,于是就说想想再答复,于是就悬着。第三个月按照当时约定的,我已经转正了,但是仍然支付我2K,剩下的1.5K我也没有要求,想着到年底结算也可以。第四个月我干了半个月后,我因为一方面感觉太累,休息时间太少,另一方面也不想再继续做下去,觉得没有更大的前途,所以我提出离职。这时公司和我讲,以前的试用期2个月每个月就是2K,包括生活费,交通费,话费,住房全部,我虽然每天公交车来回8块,天天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但我想说试用期也就算了,但公司说第三个月我转正后的那部分1.5K不能给我,因为3500那是按照如果干满一年后平均下来的,如果不干满我就不能拿剩下到年底就算的那部分钱。所以第三个月仍然只能给我2K。于是我心里就很难想得通。我的想法是,我干了多久你就给我多久的工资,按照一年平均下来到一个月的你给我这一个月就好了,总不能因为我没有签合同,没有干满一年,第三个月还是支付我2K吧?我天天公交上下班2-3个小时,什么补助费用什么休息都没有,我总不能说为了2K的一个月工资给你干三个月吧?第三个月既然我转正了,你也没有提出不续用我,那我的工资就不应该只是2K,所以我一直觉得他没有理由把第三个月的1.5K不给我,但主要是我没有合同中手上,一切没有凭证。但依据新的劳动法,形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的话,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可是要支付2个月工资的,所以我想请各位发表一下看

回答补充:4.“那就根据劳动法支付我双倍工资我也不跟他罗嗦”,所以,你可以尽快申请劳动仲裁了,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喔。另外,追索工资的仲裁申请,是一裁终局的,节省时间,抓紧吧。

1.“我的想法是,我干了多久你就给我多久的工资”。你这么认为,基本正确。
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最后的半月,这些的工资应该按照每月双倍支付,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我一直觉得他没有理由把第三个月的1.5K不给我”。这个问题需要看你们劳动合同具体怎样约定的,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才规定第82条的工资双倍支付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啊。这么算,法律规定是很公平的。

3.“劳动保障部门会支持我的请求吗?”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你败诉的几率很小。你先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工作证等),还有别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他若不提供,就得承担不利后果。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明文规定。

你要把你的情况详详细细的写个材料,跟相关劳资纠纷的律师谈谈或者跟劳动保障部门谈谈,我想应该没多大问题,用工单位不跟员工签订合同,这已经是违法了,这是属于非法用工性质!建议你去找找相关法律人员咨询!

看情况吧,情况好,才好说

有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