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是否可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8:05
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但我们公司在向对方支付管理费时已经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和所得税,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请给出具体依据:什么法规、第几条。谢谢
税务局要对我们公司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 扣除,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我想知道的是,我们公司在向对方(境外企业)支付管理费时已经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和所得税,这样是否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请给出具体依据:什么法规、第几条。谢谢

税法规定的这个是针对于关联公司来说的。

如果你所支付管理员的单位是你们的关联方,

那么,你代不代扣对方的税款与你们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无关。

只要对方是你的关联方,你们所支付的管理费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