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可以迁户口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07:18
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3]7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类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外来人口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下同)及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下同)城区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急需紧缺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可放宽到技师。
(二)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