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规定未被批准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41:11
我认为未成年人旁听审判是有助于其法律素养的提高的,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未发病时是可以旁听的,而醉酒只要不在法庭上发酒疯也是可以旁听的,法律应该赋予每个公民旁听审判的权利,可为什么法律这样规定呢?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呢?

我也觉得……
间歇性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很有可能扰乱法庭秩序倒还可以理解;

说到未成年人的是非辨别能力,我要质问那些所谓成年人,你们很清楚么,罪犯可绝大多数是成年人啊!!!
还有昨天不是成年人,今天变成是了,那是非辨别能力是一夜突跃啊???
未成年人要有自己成长的空间,要有自己充分的权利!

为了保证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
未成年人不能旁听,是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还不成熟,价值观人生观等还未形成.况且,法律又不是绝对禁止,而是说未经批准的除外.
至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你都说是间歇性的了,谁知道他什么时候发病?
如何保证醉酒的人不在法庭上发酒疯?
等到发病了,发酒疯了再清除法庭,那庭审的严肃性何在?连贯性又何在?

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第一条:

1.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是不能旁听的。

间歇性精神病人、醉酒的人,请问你知道什么时候会无正常识别能力吗?你能够保证在案件审理判决的过程中不会发病或者是发酒疯妨碍公务吗?扰乱了持续,谁来保证在场人的安全,警察在这个时候注意力到底应该是在案件的审判上还是那些潜在的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