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看看这样写离婚起诉书格式正确吗?赢的机会大吗?还有些什么我需要补充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44:04
离婚起诉书

原告:XXXX女,XXXXXX出生,汉族,现在XXXXX上班,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男,XXXXX出生,汉族,现在XXXXX上班,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婚生女儿XXX(后由被告方偷偷将女儿名字更改,名字不详)由原告抚养(被告家庭关系复杂,被告父亲长期对被告母亲使用家庭暴力,早已离婚,但仍在一起,仍有家庭暴力之事发生,原告认为被告家庭环境氛围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应由原告抚养,被告付抚养费。)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9.9 万元(被告每月收入应在2300元左右,按每月 500 元,从离婚之日算起至女儿18岁)。
三、 如女儿抚养权归被告所有,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由于原告经济收入薄弱,生活困难,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补偿金 2.5 万元。
四、 如女儿抚养权归被告所有,请求法院判决女儿户口必须在被告户口名额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女儿户口进行过户、转户,否责视为被告放弃女儿抚养权,归原告方所有,。
五、 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六、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7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认识不到一周被告听说要开发有赔偿就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一直不同意,后于2007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当时因双方都要工作,相隔较远(我在XXXXX,他在XXXXXX)接触时间少,无法对其性格、脾气、家庭情况了解透彻,导致两人感情基础薄弱,被告对原告经济方面不予以信任,被告所有收入原告一概不知。女儿于2008年6月29日出生,由于被告听信其家人安排在没有知会原告情况下,与其家人在外算命取名,导致双方意见不和,后双方协商同意,原告弟弟代为取名为XXX,但被告及其家人一直耿耿于怀,后由被告偷偷更改,一直不肯告诉原告。原告认为这及大地侵犯了原告对于子女的知悉权。在小孩五、六个月时,被告方家人纵容被告成天打牌,在原告多次劝阻下双方矛盾进一步激烈,导致被告动手打了原告。此时,被告家人硬性把女儿抱走,断奶,从此原告与女儿见面机会就逐渐减少,直至现在被告方不再让原告见自己的女儿,原告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做母亲的权力。原告几次想与被告离

你好:
诉讼请求不能那么写。必须写的很明确、简练,比如孩子由原告抚养,就不能在写上由被告抚养了。在诉讼请求里不能写理由。
你的事实与理由太缺乏条理。要写的简练些,琐碎的小事写多了没有什么价值。

格式基本正确,其中第四第五点诉讼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个人觉得,赢是会赢得。

我觉得你的诉讼请求应该明确、简练化!肯定会赢!

这样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