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理由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2:37:14
对于自己的不幸,我不知道从何说起,我大学一毕业认识现在的老公,他是我生命中的第一个男人,尽管这样我也没有受到他的尊重,他对我很不好,谈恋爱的时候我无数次想分手,可是害怕以后找个男朋友嫌弃我,所以我选择忍.

他妈妈催我们结婚了,我家向他家里要了两万礼金,他因为这个事情骂我妈妈是狗,畜生,妈妈气的哭不行,他不道歉,钱最后是给了.领取结婚证完第两天,他就要我家退两万礼金,他说这个钱是他家出的,就告诉我妈妈要去法院告我妈妈,在家摆酒席我父母都付了很多钱了~我为了不让两边搞的不开心就把自己存的钱,拿出来还了2万.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贱还是怎么的,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房子,也没有钱,我从来也不建议,跟着他这么过着,说实话自己条件也不差,找一个比他好的男人很容易,可是我选择他,我就想好好的过,可换来还是他的言语攻击,结婚的时候他家了给了他钱买房子,他把钱用完了,后来没钱买房子,他就说我父母不出钱~就为了这个事情天天说我,说我父母.看着年迈的父母,我都不知道为什么别人的女儿出嫁什么都有,我什么都没有,还让父母不省心,我父母都是有工作单位的人,我觉得老人家老了不要你负担就是最好的报答,为什么他这么不知足~他从不会给我家里打电话,过节也不打电话,我父母对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忍让,他们说幸福不幸福只有我自己知道.看着我的同学一个比一个比我过的好,有老公心疼我羡慕极了~

结婚后从来不带我出去玩,从来不陪我,基本上两个人就是各搞各搞的,就连他和同学去旅游怕我要去,还骗我别人请他去,我不知道她怎么这么对我,我真的就这么贱吗?自己选择的路我还能怎么样?动不动就是骂,生意不好就骂我,每天都要热潮冷风,他骂我就算了还要骂我父母,骂我父母的时候,我动手打他,他也还手打我,就这样反反复复的折磨我,第两天就当没发生一样和我过着这个不痛不痒的生活~

每次被他骂要我滚的时候,我真的痛心,我痛到发指,我压抑自己心情.这是一个老公说的话吗?这个是我的合法丈夫吗?

有两次因为我先动手打了他被他扇耳光的时候,我痛心的在床上发抖,每次在深圳这个没亲戚的地方找个人哭泣都没人的时候,我真想一死了之,可我每次都坚持下来,因为我还有父母,~这个是我唯一生活下去的勇气哦~

我想离婚,我真的很想离婚,我害怕面对世俗

首先我表达一下个人看法,这种男人值不值得你已经很清楚了,毋庸多言。

  好了,从法律上说吧。
  法定离婚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 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
  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