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和公司签合同 刚工作了十五天想离职 可以和老板要回这十五天的工资吗?公司拒付的话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32:20

这15天的工资要给你,另外这15天的保险要给上。

肯定可以的,这是你的权利.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按照劳动法,如果你为公司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应该支付你劳动费用.不过辞职应提前三天提出.

你为老板创造了价值吗?如果没有,应该付老板培训费。

补充:实际情况下,老板觉得你不适合这份工作,建议你走应该支付十五天费用。你自己走,一般是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