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出来了~可我公司还没签合同和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24:50
我是2007年8月进的我们公司~刚进公司的时候就没签合同~我也没在意~
后来听说新劳动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里面对劳动合同和社保挺重视~
我就等啊等~到元旦过了~我想你该和我签合同办社保了吧~可是公司一点动静都没~我有等啊等~现在清明都过了合同和社保的事还是没消息~我都郁闷了~
难道我听说的关于新劳动法里要签合同和社保的事是假的吗~
我听说的是使用期满了就一定要签~不签的就要给双倍工资~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可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还有就是我可不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了~
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这是我看到的~
现在还没签合同我可以去要双倍工资吗?
如果可以~我可以拿到的是1到4月份共4个月的双倍还是几个月的?
那到后我就准备换工作~我可以用怎么样一个合理的理由辞职才不会影响我的利益了?

1、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未交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到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肯定应该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也是从1月份开始算起。而且你如果提起起诉或申诉(向劳动行政部门),一切举证责任也在用工方。
至于你最后个问题,你可以以任何理由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另外要做好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你是否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用这个“协议”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根据新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培训协议”中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从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